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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标题

字符串政策
域名保留政策
隐私保护与Whois/RDAP政策
域名转移政策
反滥用政策
日升期注册政策
开放注册期政策
域名争议解决政策
DNSSEC实践说明
其他政策链接参考
域名注册实施细则
一、总则
本注册局字符串政策已被注册商与注册人之间的《注册协议》所索引整合。本注册局字符串政策系注册局政策的一部分,规定了.FANS下二级域名注册的字符串政策。本文档包括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版本,当两种语言版本出现不一致或矛盾的情况下,请以英文版本为准。

二、字符串技术要求
一个域名系由多个标签组合而成(即本文所指“字符串”)。任何域名标签必须符合RFC 1034 第3.5款的要求。不符合本注册局字符串政策(及其他注册局政策)之域名申请不得注册。

三、ASCII字符串
ASCII域名或者由中文域名转化的A标签域名必须符合如下规定:
   a.二级域不能超过63个ASCII字符;
   b.只能由字母a-z(不区分大小写),数字0-9以及半角连字符(-)构成;
   c.连字符不能放在字符串开头或结尾部分;
ASCII域名标签的第三位和第四位不能连续由连字符构成,例如“ad--cd”这样的ASCII域名不能注册。

四、IDN字符串
IDNs(Internationalized Domain Names),也叫国际化域名或多语种域名,是指非英语国家为推广本国语言的域名系统的一个总称,例如含有日文的域名为日文域名,含有中文的域名为中文域名。
.FANS注册局暂不支持IDNs,后续是否开放,见注册局官网通知。
一、总则
本域名保留政策系.FANS注册局政策的一部分,规定了.FANS顶级域的域名保留政策。本政策包括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版本。当两种语言版本出现不一致或矛盾的情况下,请以英文版本为准。

二、保留域名
除了ICANN明确需保留的某些字符串外,注册局有权酌情保留(即拒绝注册或将其分配给注册局,而不注册给第三方、在 DNS 中委托、使用、激活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外部使用)或禁止其他字符串注册。本注册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域名注册保留域名库。每个域名注册都必须和保留域名库进行核对,如果欲注册域名为保留域名,则该域名注册请求将被拒绝。

三、保留域名列表
注册局的保留域名有如下分类:
   a. 根据ICANN要求所保留域名;
   b. 根据当地法律法规所保留域名;
   c. 根据注册局市场营销活动所保留域名。
在遵守ICANN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域名注册局保留对保留域名列表时不时进行增删修改的权利。

三(A)、ICANN保留域名
以下为ICANN要求保留域名:
   a. 英文单词“example”;
   b. 部分双字符标签;
   c. 注册局自分配注册域名;
   d. 国家与地区名称;
   e. 国际奥委会、国际红十字运动和红新月运动名称;
   f. 国际政府间组织;
   g. 根据ICANN的“域名冲突”管理政策规定的.FANS下应被禁止注册的名称。
三(B)、当地法律保留域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规定,“.FANS”注册局将屏蔽以下域名,不予开放注册: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根据以上规定,本注册局规定,符合以上规定的名称(包括异体字)禁止注册。

三(C)、注册局市场活动保留域名
注册局也会保留一些名字用于顶级域的市场活动,注册局会通过市场售卖或拍卖等形式对这些保留域名进行分配,保留域名一旦分配将会从保留域名名单中移除。

四、保留字变更流程
根据ICANN政策保留的相关域名将根据ICANN 的通知或政策变更保持更新。
根据地方法律法规保留的相关域名将根据电信主管部门以及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保持更新。
根据注册局自身市场活动保留的相关域名将根据注册局的市场活动情况进行不时更新。

五、保留域名激活
如欲注册或激活保留域名,注册申请人可持相关权利人同意注册授权文件向注册局授权的注册商提起保留域名注册申请,详情请联系注册商或注册局。
一、总则
本隐私保护与Whois/RDAP政策系.FANS注册局政策的一部分,规定了.FANS顶级域的隐私保护与Whois/RDAP政策政策。本政策包括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版本。当两种语言版本出现不一致或矛盾的情况下,请以英文版本为准。

二、目的
本隐私保护与Whois/RDAP政策的目的为:
1、向注册人披露,同时获取注册人同意其提供的某些个人信息可由本注册局以下列方式处理:
   a.根据本隐私保护与Whois/RDAP政策和/或其他注册局政策或惯例,注册人的个人信息将被收集并可能被使用、维护、和/或不定期被更正。
   b.个人信息应由注册局通过注册商收集,以便存储、维护、披露和/或使用此类个人信息。除ICANN和本注册局的数据托管代理商之外,注册局可能根据本隐私保护与Whois/RDAP政策的“使用和披露”部分中详述的情况,向其他第三方披露或传输此类个人信息;
   c.根据下面列出的几项政策,注册人向注册局或注册商提供的个人信息,可通过公开“Whois”或“RDAP”服务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
       • 注册局的隐私策略;
       • 注册局政策;
       • ICANN共识政策;和/或
       • 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概述本注册局对注册人个人信息的适当收集、保留、使用、更正、披露和转移的流程。
为了在TLD中提供注册局服务,ICANN要求注册局收集和发布每个域名对应的注册人身份相关的数据。

三、定义
本隐私保护与Whois/RDAP政策中使用的术语如下。
1、“数据托管代理商”是指与注册局签约并执行数据托管服务的第三方。与托管代理商签订的数据托管协议确保将所有相关DNS数据和注册人信息(包括个人信息)传输给ICANN和ICANN授权的应急注册局运营商(“EBERO”或域名注册管理后端应急运行机构),并且确保注册局TLD数据库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禁止托管代理商使用或披露注册局的TLD数据,除非该使用或披露对于确保注册局TLD的稳定性和完整性至关重要。
2、“个人信息”是指有关独立个人(包括任何注册人)的信息,通过此信息可合理地识别出注册人身份,但不包括与众多个人相关的个人信息的索引或汇总,例如日志文件、DNS区文件, 数据库或备份。个人信息可能包括注册人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还可能包括注册人的家庭住址和个人电子邮件(如果注册人使用此信息作为域名的主要联系信息)。
3、收集个人信息的“首要目的”是根据ICANN的要求在Whois/RDAP数据库(ICANN要求提供给托管代理商副本)中存储和维护此类信息,该数据库可供搜索并公开提供。 如果注册局不收集此类个人信息并在Whois数据库中公开提供,则无法注册域名。

四、“WHOIS/RDAP”服务器含义
注册局将维护一个名为注册局“Whois”和/或“RDAP”服务的可公开访问的信息服务。Whois系统是由所有注册局和地区互联网注册局(RIR)运营的标准服务,并由第三方用于获取有关注册域名的信息。RDAP是逐渐引进并替代Whois的策略,并以结构化的机器可读数据格式提供与Whois相同的信息。“Whois”和/或“RDAP”服务根据ICANN的共识性政策提供以下与域名相关的信息,该信息可随时修订:
1.解析域名的DNS服务器上的技术信息
2.域名进入注册局的数据库的日期
3.最近一次域名信息修改日期
4.域名到期日期
5.域名当下状态
6.注册商的联系信息
7.注册人的姓名
8.注册人的地址
9.注册人的邮件、电话
10.注册人的省份
11.注册人的国家
12.注册人提交管理联系人、技术联系人和财务联系人信息。

五、数据收集
1、必要时,注册局将为下述一项或多项职能和/或活动收集个人信息,包括:
   a.识别和维护域名注册人及其指定代理人的联系方式;
   b.向公众和与注册人有关的人提供对该数据的访问;
   c.为注册人提供服务和维护数据库
   d.为了提供Whois和/或RDAP服务
   e.根据注册局政策联系注册人(包括通知);和/或
   f.向执法部门、政府机构和相关的互联网安全组织提供调查或预防涉嫌犯罪所需的信息。
2、注册局的网站利用收集用户信息和跟踪使用情况的技术(例如,通过“cookies”)。 注册局的网站可能包含指向其他第三方网站的链接,但注册局不对任何此类第三方网站的内容和隐私实践负责。

六、数据存储
域名注册信息存储在中央数据库中。该数据库托管在安全的托管设施中,并受到ISO 27001认证的企业级防火墙和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的保护。
我们定期备份数据库以确保服务的连续性。所有备份都以加密格式存储,并使用加密通信加密以保护场外位置,以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

七、使用与披露
1、在下述条件下,注册局可能出于收集主要目的以外的目的使用或披露有关注册人的个人信息,包括:
   a.个人信息,包括与注册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互联网服务经销商或与之相关的人员(如董事、经理或其他联系人)相关联的人员的详细联系信息。
   b.注册人已同意此类使用或披露;或
   c.注册局认为使用或披露对下述情况是必要的:
       • 减轻或防止对个人生命、健康或安全的严重和迫在眉睫的威胁;或
       • 减轻或防止对公众健康或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
       • 注册局有理由怀疑非法活动或违反任何注册局的政策已经、正在或可能参与,使用或披露个人信息作为其调查此事的必要部分或向相关人员(包括受该违规行为影响的各方)或当局报告;或
       • 法律、法规或规定要求或授权使用或披露; 或
       • 注册局认为,通过执法机构或代表执法机构对下列一项或多项内容的使用或披露是必要的:
             i.预防、侦查、调查、起诉或处罚刑事犯罪,违反实施处罚或制裁的法律,或违反规定的法律
             ii.准备或进行任何法院或法庭的诉讼程序,或执行法院或法庭的命令;或
       • 根据争议解决提供商依据ICANN规定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UDRP)或通用快速暂停(URS)程序的提出的命令;
       • 由CRS争议形成的各方决定出于任何其他法律目的
2、第7节“使用和披露”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强制要求注册局披露任何个人信息;在没有法律义务披露个人信息的情况下,注册局始终有权不披露个人信息。
3、如果将个人信息传输到位于中国之外的国外个人或实体,则注册局还可能受到当前以及任何未来处理跨境数据流动政策要求的约束。
4、注册局在全球不同地点维护和使用服务器,因此需要在服务器和数据网络之间传输数据(包括个人信息)。

八、数据删除
当一个域名被删除且该域名相关信息记录对数据库中其他域名不再有任何用处,与该域名的任何联系信息都将被删除(除非注册商选择到期不删除)。
选择到期不删除数据的注册商将自行删除其无用的联系人信息,且注册局要求其提供到期未删除数据管理月报来强行执行此要求,注册局保留在注册商无法管理其联系人时自动清除的权利。

九、数据质量
注册局可能(但没有义务)采取措施确保其收集、使用或披露的个人信息是准确、完整和最新的。这可能包括从注册局到经过注册商的注册人的有效电子邮件、短信或电话。

十、数据安全
注册局应采取ICANN及中国法律要求的步骤,以保护其所持有的个人信息免遭滥用和丢失,以及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未经授权的访问、修改或披露。

十一、政策公开
本隐私保护和Whois/RDAP政策规定了注册局有关其个人信息管理的政策。注册局应将此文件提供给任何要求提供的人且在注册局网站公示。

十二、访问与更正
1、如果注册局拥有关于注册人的个人信息,则应在收到注册人书面请求后向注册人提供访问此类信息的权限,除非注册局认为:
   a.提供的个人信息访问可能对任何个人的生命或健康构成严重和迫在眉睫的威胁;或
   b.提供访问可能会对其他人的隐私产生不合理的影响;或
   c.访问请求是无聊或无理取闹的;或
   d.该信息涉及现有或预期的法律诉讼;或
   e.提供访问权限可能是非法的;或
   f.法律、法规或规定可能要求或授权拒绝访问,包括但不限于具有适当管辖权的任何法院的命令;或
   g.提供访问可能会损害对可能非法活动的调查;或
   h. 提供访问可能会对以下情况造成损害:
       • 预防、调查、调查、起诉或处罚刑事犯罪或其他违法行为;或
       • 准备或进行任何法院或法庭的诉讼程序,或执行其命令;或
       • 执法机构或相关互联网安全组织要求注册局不提供对信息的访问。
2、除了ICANN、法律或法院命令要求,否则注册局没有义务向任何人披露DNS区域文件、付款日志、电子邮件存档或数据备份。
3、如果提供访问权限将泄露在注册局内部与商业敏感决策制定过程相关的评价信息,则注册局可以向注册人提供商业敏感决策的解释,而不是授予访问权限。
4、如果注册局保存有关注册人的个人信息,注册人有权指出该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和未更新; 注册局有责任在收到注册人的通知后,根据注册人的要求通过合理措施更正相关个人信息,以确保信息是准确、完整和最新的,除非数据已经包含在历史记录或档案中。

十三、政策审查
本注册局保留有根据ICANN共识政策或其他适用法律或法规不定期审查和较正本隐私保护和Whois/RDAP政策的权利。向注册局提供了个人信息的注册人将默认承认并遵守本隐私保护与Whois/RDAP政策以及后期可能的任何修改。
本隐私保护与Whois/RDAP政策的最新版将在注册局官网公示。本政策将适用于.FANS下注册的任何域名,不管此域名是何时和通过何渠道注册、续费、转移的。如注册人将根据本注册局政策将其在.FANS下注册或子域名进行许可或租赁,则注册局与相应注册商应要求注册人对许可或租赁的域名或者子域名负全部责任。
一、总则
本域名转移政策系.FANS注册局政策的一部分,规定了.FANS顶级域的域名转移政策。本政策包括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版本。当两种语言版本出现不一致或矛盾的情况下,请以英文版本为准。

二、域名转移
域名转移指域名从当前注册商(转出方注册商)转移到另一个注册商(接收方注册商)。只要接收方注册商的转让流程符合ICANN域名转移政策的最低标准,且 ICANN 和注册局政策不禁止此类转让,注册域名的持有者则可以在注册商之间转让其域名注册。

三、转移授权
只有在注册商公开访问的Whois/RDAP服务中所列出的管理联系人和注册域名持有者(以下统称“授权转让联系人”)有权批准或否决注册商B提出的转移请求。如有争议,注册域名持有人的权限大于管理联系人的权限。

四、注册商配合
1、转出方注册商确认用户身份后需无条件提供转移密码。
2、转出方注册商基于以下任何理由否决了转移请求,必须向注册域名持有者和接收方注册商提供否决的原因。转出方注册商仅可在出现以下情况时否决转移请求:
    a.转让请求明显属于欺诈行为;
    b.对注册域名持有者或管理联系人身份提出合理争议;
    c.域名已过期,先前注册期未付费;或者域名未过期,先前或当前注册期未付费;
    d.授权转让联系人明确拒绝转让;
    e.根据注册局的Whois/RDAP 记录,该转让请求处于域名新注后的 60 天内;
    f.域名距离上次转移不满 60 天(或其他有待确定的更短天数)(经过注册商双方的一致同意和/或按照争议解决流程的决议而转回原注册商的情况除外)。"已转让"仅表示按照ICANN转移政策的程序进行的注册商域名转让。
3、对于以下情况,转出方注册商必须否决转让请求:
    a.注册商收到未决 UDRP 诉讼程序的通知;
    b.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庭作出的法庭指令;
    c.根据转让争议解决政策,与上次转让相关的未决争议;
    d.根据本政策中规定的程序,注册商在注册人变更后强制实行 60 天的注册商域名转让锁定期;
    e.注册商在注册人变更后强制实施了 60 天的注册商域名转让锁定,并且注册域名持有人未在注册人变更请求前选择退出 60 天的注册商域名转让锁定。
4、转出方注册商不能拒绝域名转移请求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a.没有支付未决或未来注册期的款项;
    b.未收到来自注册域名持有者或管理联系人的回应;
    c.域名处于"注册商锁定状态",除非注册域名持有者在提出转让请求之前,已获得解除域名锁定的合理机会及易用方法;
    d.域名注册期的时间限制,除了根据ICANN转移政策的规定,在初次注册后的头 60天、注册商转让后的头 60 天,或者在变更注册人后的 60 天锁定期之外。
    e.在所涉及域名的注册域名持有者已为该域名注册支付费用的情况下,注册商与业务合作伙伴/附属机构之间出现一般费用违约。

五、转移续费
域名转移时,用户需在接收方注册商处将该域名多续费一年。

六、ICANN 批准的转移
1、如果某个注册商由于下列原因而对其发起的所有注册域名发起转移, (i) 该注册商或其资产被其他注册商收购,或 (ii) 未获得注册商认证或未取得注册管理运行机构授权,则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转让:
a.接收方注册商必须获得 ICANN 注册商认证,且必须与注册局 TLD 的注册管理运行机构签署在有效期内的注册局-注册商协议。
b.ICANN 必须向注册管理运行机构书面保证转让有利于社群利益,例如,可避免因注册商已经或即将倒闭而威胁到稳定性方面的利益。
2、如果注册管理运行机构满意上述两个条件,那么对于涉及不超过 50,000个注册域名的转让情况,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将有必要免费一次性修改注册局数据库。如果涉及超过50,000 个注册域名的转让,注册局则会对接收方注册商一次性收取固定费用50,000 美元。

七、转让争议解决政策
ICANN规定的转让争议解决政策对如何处理注册商域名转移争议的程序进行了规定。相关注册商和 ICANN 认证的注册商必须遵守该政策所规定的程序。
一、总则
本反滥用政策系.FANS注册局政策的一部分,适用于本注册局所管理的.FANS顶级域。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档中所使用的术语和ICANN注册商认证协议、注册局协议、或者注册局-注册商协议中的意义一致。本文档包括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版本。如两种语言版本有不一致或矛盾,请以英文版本为准。

二、基本条款
在本顶级域下注册和使用域名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注册局政策和ICANN在注册局协议、注册商认证协议中所规定的要求,包括ICANN共识政策和临时政策。注册局保留有根据法律法规或ICANN规定或运营管理而不时修改本政策的权利。本政策的修订或更新在公布在注册局网站30天后生效,注册商和注册人都须遵守。

三、域名注册协议中包含条款
注册商必须要求域名注册人与其签订《域名注册协议》。域名注册协议必须包括下列条款:
   a. 所有适用法律法规、注册商认证协议和注册局-注册商协议中明确规定的相关条款;
   b. 禁止域名持有人传播恶意软件、僵尸网络、钓鱼、盗版、侵犯商标权或知识产权、欺诈或欺骗行为,制假或以其他方式从事违反适用法律的活动,并在符合适用法律和任何相关程序的条件下,对暂停滥用域名。

三(A)、两字符 ASCII域名的注册
注册商在提供两字符ASCII域名注册时,须获得注册人的书面保证书,即:如果注册人与两字符所代表的国家或者地区政府,或者两字符对应的国家或者地区域名的管理者没有关联,赞助或者背书关系,注册人应该采取措施确保这个两字符域名的注册,不会产生误解,或者不应有的暗示。

三(B)、URS高级别技术要求
除了URS的其他要求外,在争议方赢得URS争议的情形下,注册商必须接受争议方的付款,并且为该 URS域名续费;在争议方胜诉期限已经超过一年的情况下,注册商不得再为该URS域名续费(假定该域名尚未达到最大的可续费年限)。

三(C)、权利保护机制
注册商承认并同意,符合注册局协议第7条要求的权力保护机制,注册局根据注册局-注册商协议的相关条款制定并实施的任何额外的权利保护机制。

四、禁止使用
注册局明确禁止域名用于任何非法或欺诈性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禁止域名持有人传播恶意软件、僵尸网络、钓鱼、盗版、侵犯商标权或知识产权、欺诈、制假或参与法律禁止的活动等。
注册局将定期通过技术分析评估是否有域名存在安全威胁,如嫁接、钓鱼、恶意软件、僵尸网络等。

五、域名滥用处罚措施
注册局保留所有权利,对于违反下述政策的域名给予拒绝或取消域名注册、转移、或将域名置于“锁定”或类似状态等处置权利。
   a. 违反注册局政策(包括本政策)及ICANN规定;
   b. 域名威胁到注册局及其运营以及顶级域的安全与稳定;
   c. 为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法庭命令、行政机关命令、或仲裁机构决议;
   d. 为了保护本注册局或第三方权利,或保护本注册局及其关联机构、附属机构、所有人、公司管理层、董事、代表、雇员、承包商或股东的权利;
   e. 为了纠正注册局或注册商由于域名注册或域名保留所产生的错误。
本注册局将提供滥用受理方式,以供公众对.FANS下的域名滥用进行监督和举报,受理方式可登陆注册局官网进行查询。
一、总则
本日升期政策系本注册局“注册政策”的一部分,规定了.FANS顶级域的日升期域名注册政策。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档中所使用的术语和ICANN的商标清算所权利保护机制要求条件(TMCH要求条件)意义一致。
本文档包括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版本。当两种语言版本出现不一致或矛盾的情况下,请以英文版本为准。

二、日升期及通知
注册局将为.FANS提供30天的日升期注册服务,紧跟其后为静默期和开放注册期,注册局将在其官方网站公布日升期的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日升期内,商标持有人(或其代理)可以为其通过TMCH验证的商标在.FANS下申请注册相匹配的域名。

三、注册要求
本日升期不适用隐私注册或代理注册。此外,日升期注册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 日升期合法商标权利持有人(或其商标代理)需提交有效的签名商标数据包(简称SMD,由TMCH颁发)并且该签名商标数据包经过ICANN规定的验证流程验证包内信息与申请域名验证相一致;
   b. 注册申请符合注册局政策(包括注册局的字符串政策和保留域名政策)。

四、申请分配
日升期内所有提交申请都有注册局系统的时间戳标记。日升期结束后,有效的日升期申请将被分配给相应申请人。如果在日升期内收到同一个域名的多个申请,则会按照“先申请先得”得原则进行分配。

五、陈述与保证
申请人在提交日升期申请时,申请人被认定为:
   a. 同意接受此日升期政策,接受其他注册局政策以及ICANN在注册局协议、注册商认证协议中所规定的要求,包括ICANN共识政策和临时政策;
   b. 陈述并保证其为有权参与日升期的商标持有人或持有人的授权代理;
   c. 同意接受注册局使用的日升期争议解决政策来解决日升期域名争议;以及
   d. 认知、同意并接受由于日升期域名注册对第三方所导致的损害的唯一和直接责任,同意、补偿并且使得注册局及其雇员、董事、经理、代表、代理、关联机构、承包商免于遭受任何及全部包括由于行动、疏忽或错误而导致的索赔、损害、责任。

六、日升期争议解决
如对日升期注册域名有争议,争议方可依据注册局的日升期域名争议解决政策,向经过ICANN认证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提起仲裁申请。
可仲裁的日升期域名争议有如下三种类型:
   a. 当注册域名时,注册人并未持有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有效的注册商标,或者注册人所持商标并未经法庭验证,或者其商标不受有效的法令或条约的保护;
   b. 所注册的域名与注册人在日升期所依据的商标名称并不完全一致;
   c. 注册人注册域名时所依据的注册商标并非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有效,或所依据的商标未经法庭验证、或受有效的法令或条约的保护。
一、总则
本开放注册期政策系本注册局“注册政策”的一部分,规定了.FANS顶级域的开放期域名注册政策。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档中所使用的术语和ICANN的商标清算所权利保护机制要求条件(TMCH要求条件)意义一致。
本文档包括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版本。当两种语言版本出现不一致或矛盾的情况下,请以英文版本为准。

二、开放注册
开放注册期是指在TLD的日升期及静默期后,任何一个符合TLD注册条件要求的注册人都可公开注册域名的时期。开放注册期的域名注册者必须遵从所有注册局政策(包括字符串政策)以及ICANN根据注册局协议和注册商认证协议中规定的要求。开放注册期的域名注册按照“先注先得”原则分配。

三、“抢注期”
"抢注期"是指开放注册期起始的头几个阶段,每个阶段的域名注册费不同。

四、商标通知服务
作为TMCH商标权利保护措施之一,注册局将在开放注册期开始的第1-90天为域名注册者提供商标通知服务。
商标通知服务的目的时为了给潜在的域名注册者清晰告知相关名称的商标持有人权利范围。
当域名注册者在注册域名时,如果其欲注册域名与TMCH中登记认证的商标记录一致,域名注册者将会接收到TMCH“商标通知”。域名注册者只有在阅读并接受“商标通知”后才能完成域名注册。同时,在接收到“商标通知”的域名完成注册后,商标持有人也将收到TMCH“商标通知”。
ICANN规定的相关域名争议解决政策链接如下:
1、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Uniform Domain Name Dispute Policy, UDRP)

2、统一快速暂停政策(Uniform Rapid Suspension Policy, URS)

3、域名转移争议解决政策(Transfer Dispute Resolution Policy, TDRP)

4、日升期争议解决政策(Sunrise Dispute Resolution Policy)
见.FANS注册局官网
ICANN政策
• ICANN的共识政策
•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UDRP)
• Whois数据提醒政策
• 注册商之间的域名转移政策
• Whois 营销限制政策
• 域名续费操作政策
• 过期域名删除政策
• 注册服务评估政策
• 追加宽限期 (AGP) 限制政策
• 过期域名恢复政策(ERRP)
• 附加的WHOIS信息政策
• 注册局注册数据目录服务标签和显示一致性政策
• 所有通用顶级域的 IGO 和 INGO 标识符保护政策
• gTLD 临时注册数据政策
• 统一快速暂停系统(URS)
• 商标信息交换中心(TMCH)
• TLD授权后争议解决程序

国内政策
•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
•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解读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域名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7﹞26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三号)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信和互联网行业提升网络数据安全保护能力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威胁监测与处置办法》的通知
一、总则
本域名注册实施细则规定了.FANS下二级域名的注册相关细则。本细则仅中文版,适用于通过中国大陆注册商提交.FANS二级域名注册请求的用户。

二、域名注册流程
1、选择注册年限
“.FANS”的二级域名注册遵循“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域名注册年限以年为单位,最少注册1年,最多可注10年。
2、查询域名是否可注
注册人可使用“.FANS”注册局或其授权注册商的官网“WHOIS查询”系统查询域名是否可注。
情况一:当所查域名未被注册,查询结果将提示“你所查询的信息不存在”,此时域名注册人可以尝试通过顶级域名注册商提交注册申请。
情况二:当所查域名已被注册,将会显示该域名的注册信息。这时,域名注册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在已被注册的域名上加“-”、字母或数字等,或变换一种组合方式,再尝试查询;
(2)与WHOIS查询结果中显示的该域名的“注册者”联系,协商解决域名争议;
情况三:当所查域名属于保护注册时,表示仅由对应的保护单位申请注册。当所查域名属于禁止注册时,表示任何用户均无法申请注册。详细情况,可联系“.FANS”注册局或其认证的注册商进行确认。
3、查询授权的注册商
授权的注册商,是指经“.FANS注册局”授权,受理注册人的域名注册申请,直接完成在.FANS顶级域名数据库中注册域名的机构。“.FANS”注册局授权的注册商可通过“.FANS”注册局官网进行查询。
4. 联系授权注册商提交注册申请
申请注册域名时,域名注册人应当书面形式或电子形式向“.FANS”授权的注册商提交如下域名注册信息:
(1)申请注册的域名;
(2)域名服务器的主机名以及IP地址;
(3)申请者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包括但不限于姓名、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或材料;申请者为组织的,应提交其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通信地址、电子邮箱、电话号码等信息或材料;
(4)申请者的管理联系人、域名技术联系人、缴费联系人、承办人的姓名、通信地址、电子邮件、电话号码;
(5)域名注册年限。
5、与注册商签署《域名注册协议》
域名注册人在办理域名业务时,建议域名注册人与“.FANS”授权的注册商签署《域名注册协议》,并保留相关凭证,以便更好地维护域名注册人的权益。
6、提交域名核验资料
注册人向注册商提交域名注册申请时,同时需提交域名核验相关资料,通常包含:
(1)注册人的身份证明;
(2)注册组织或机构的身份证明;
(3)其他相关资料。
7、核实域名注册信息
域名注册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核实所提交的注册信息:
(1)“.FANS”注册局官网“WHOIS查询”系统;
(2)“.FANS”授权注册商官网的“WHOIS查询”系统。
8、域名核验
注册人所注册的域名需符合以下几方面的要求,方能通过审核:
(1)域名需符合《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与信息化部第43号令)的要求;
(2)域名注册信息需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且能够通过国家权威部门的数据验证;
(3)申请资料需与“WHOIS查询”系统中的注册信息匹配。
自域名提交在线申请时起,常规的审核时间为5个工作日。首先,由注册商对域名注册信息及资料进行初审。当域名通过注册商初审后,注册商会将申请资料提交至“.FANS”注册局,由“.FANS”注册局进行复审。
审核不通过,系统将删除此域名信息,“.FANS”注册局通知技术服务商和注册商结果,注册商通知注册人注册失败。
审核通过,所申请字符串进入下一环节,注册人可通过注册商关注域名审核进度和域名状态。

三、网站备案
注册人的域名通过审核后,表示域名注册成功。域名本身不需要备案,如注册人使用域名进行网站应用,根据工信部关于网站管理的相关要求,需进行网站备案。
网站备案的工作不由“.FANS”注册局负责和审批。用户需联系域名所属互联网接入服务商,向各省通信管理局提交备案申请。根据工信部电管【2009】672号文件的要求,对网站未备案的域名不予解析(含跳转)。若注册人新申请的“.FANS”下二级域名未完成网站备案,则暂时无法解析使用。
待注册人获得网站备案号后,注册人可将该号码反馈至域名所属注册商,由注册商受理域名注册人的域名开通申请。

四、域名解析
注册人成功注册域名后,需对域名配置解析才能使用,具体启用方式如下:
第一步,用户在解析服务商处进行相关解析配置;
第二步,用户到域名注册商提供的域名管理面板中,进行域名NS配置。

五、域名过户   
如域名持有人申请进行域名过户,新域名持有人需提交全部注册信息及资料,注册局需对新域名持有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实名制核验,对于通过核验的申请,将予以批准,域名完成过户后,WHOIS信息及时更新。对于未通过实名制核验的,将拒绝变更域名持有者。

六、域名注销
对于到期未进行续费的域名或违规域名,注册局有权对其进行注销。

七、用户监督
如用户没有及时提交相关注册信息和域名核验材料,注册系统将无法确保域名注册成功。注册过程中,技术平台将通过系统核验和人工核验两次筛查,来保证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和核验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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